何謂世界遺產
世界遺產是指根據《世界遺產條約》「登錄在世界遺產名單上的項目」在國際協力之下,把從過去繼承下來的人類共同遺產保護、保存並傳承給未來世界。
其起源於1959年,在尼羅河的阿斯旺大壩建設計劃中,為了拯救阿布-辛貝爾神殿等努比亞文物遺址被水淹沒之危機。當時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全世界實行保護,在眾多國家的協作下,終於完成了遷址工作。
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了《人類環境宣言》,掀起了國際社會保護自然的高潮,同一年召開的第17屆教科文總會上,全體一致通過了《世界遺產條約》。日本於1992年國會通過了世界遺產條約,成為該條約締結國之一。規定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以下相關內容。第一,具有顯著的世界性普遍價值;第二,至少滿足一項世界遺產委員會規定的登錄標準;第三,為保持未來的世界遺產價值,實行保護和管理措施。
世界遺產的類別
| 文化遺產〈725項〉 |
普遍價值卓越顯著的紀念物、建造物群體、遺址、文化景觀等 |
| 自然遺產〈183項〉 |
普遍價值卓越顯著的地形、地質、生態系、景觀,包含有瀕臨滅絕的動植物生息地等地區。 |
| 複合遺產〈28項〉 |
兼備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兩方面價值的遺產 |
*〈〉內為全世界登錄項目。截止到2011年7月共計936項。
* 部分拔萃內容有所變更:社團法人 日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會聯盟網頁